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等相關政策,不斷提升我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能力,推動我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規范有序發展,根據《青海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我廳將組織開展2020年度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市(州)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三大工業園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申報省級示范平臺,此次推薦無名額限制。
二、示范平臺的認定條件、申報程序及申報材料請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執行。各地、各園區須對申請單位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等進行認真審核,對其運營情況及服務業績進行核實和測評,確保申報材料全面、真實、準確,并提出推薦意見。
三、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每次認定有效期為三年。2017年度認定為省級示范基地的有效期至2020年5月,到期示范平臺可自愿重新申報復核。
四、請各市(州)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三大工業園區管委會于5月20日前將推薦文件及匯總表、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發展局(電子版文件刻盤一并報送)。
附件:2020年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匯總表
聯系人:劉淑嬌;聯系電話(傳真):0971—6150716。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2020年度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匯總表
市州或行業協會名稱(蓋章):
序號 |
平臺名稱 |
服務機構名稱 |
申請示范平臺服務功能類別(不超過3類) |
示范性表述(不超過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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