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工信中〔2020〕183號
各市州工信局,財政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發〔2019〕13號)《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的政策措施》(青政〔2020〕15號)等文件精神(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十八條措施、開復工政策),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確定的支持重點,結合全省中小企業發展實際,現就做好2020年第二批青海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和重點
(一)項目支持范圍
在本省依法設立、符合國家劃型標準,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發展政策及區域發展規劃要求,具備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等特征的中小微型工業企業;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健全,有明確運營主體及投資建設主體的縣域工業集中區、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孵化園、孵化器);經批準建設的青海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以及相關窗口服務平臺;在省內注冊成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新和質量、創業、人才和培訓、投融資、市場開拓、管理咨詢等服務的公共服務機構。
(二)支持重點和方式
1.創業創新載體升級項目
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支持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工作的通知》(財建〔2018〕408號)相關要求,支持省內各縣域工業集中區、創業基地、孵化園(孵化器)等創業創新載體建設。
(1)標準廠房建設項目。符合工業集中區、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建設規劃,按照集約、節約用地要求,建設用于為省內工業中小企業和外來工業投資項目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標準化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建設項目。每個項目補助額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2)公共服務平臺升級改造項目。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及各窗口平臺、地方政府主導設立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功能提升及服務場所改造等建設項目。每個項目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防疫保障物資采購獎勵項目
根據省政府開復工政策相關規定,對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處置指揮部物資保障組下達的采購計劃,保質保量完成采購任務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其中,對承擔防護用品任務的,按不高于采購金額的5%給予獎勵;對承擔洗消用品任務的,按照不高于采購金額的4%給予獎勵;對承擔藥品、醫療儀器、診斷試劑任務的,按照不高于采購金額的3%給予獎勵。
3、疫情物資保障重點企業貸款貼息項目
根據省政府開復工政策相關規定,對納入國家和省級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有關企業于2019年7月1日(含)以后新增的尚未到期,且單筆貸款額在5000萬元(含)以內的銀行貸款采取無償補助方式對其貸款一年期應支付利息額按一定比例給予貼息補助,已獲得省級第一批專項資金貼息支持的企業不再受理,每個企業貼息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專精特新”能力提升項目
按照《青海省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青經信中〔2018〕180號)及《青海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青工信中〔2018〕001號)有關規定,重點培育扶持省內新能源、新材料、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鹽湖資源開發、特色農畜產品加工等產業的中小企業為達到省級“專精特新”認定標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展技術改造,提升企業技術裝備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的項目;為省內行業龍頭企業協作配套,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改造升級項目;中小企業為提升產品生產管理、市場開拓、品牌推廣等能力水平,建設提供配套服務的軟件開發、線上銷售、品牌打造等電子商務平臺建設項目等。申報項目總投資不超過5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3000萬元。項目為2018年1月1日之后立項開工,2020年1月1日前建成投產或投入使用。項目建設期以政府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文件中的時間為準(如有變更以變更批復文件為準)。已獲得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優先給予支持。
5.創新活動開展補貼項目
根據十八條措施第三條規定,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工業中小企業2018年以來開展建設研發中心、生產設備升級改造、先進技術成果轉化、開展產學研合作以及培養創新人才等活動的項目,按照實際投入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補助。
6.先進技術引進項目
根據十八條措施第六條規定,對省內中小企業采購使用符合工信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中列示的裝備產品引進項目,按照不超過設備購置等投資額10%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7.標準化建設項目
根據十八條措施第七條規定,對省內中小工業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規相關要求,2018年以來開展或參與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的;開展或參與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的;開展或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的相關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補助。
8、服務業務獎補項目
根據財政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6〕841號)和《青海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青財企字〔2017〕2033號)有關規定,支持省內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各類服務機構增強服務能力、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根據各機構上一年度服務中小企業數量、收費標準、客戶總體滿意度等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補助,每個服務機構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獲得國家或省級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優先支持。
項目申報單位按照重點支持項目類別,只能申報其中一類項目,不得多類別重復申報。申報單位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
二、申報工作要求
(一)申報資料。本次項目為2020年度青海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基礎上的補充申報工作,已于2019年按照(青工信中〔2019〕299號)文件提交項目儲備資料的企業可參照申報條件進行補充完善,已獲得2019年度、2020年度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不再受理申請(獎勵類項目除外),請勿重復申報。各類申報項目的具體條件和申報資料要求詳見本通知相關附件。
(二)時間要求。各市州(園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公開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單位逐級做好項目的申報受理、審核篩選和匯總上報工作。相關申報企業和單位按照文件規定的資料要求將材料及匯總表報送市州(園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各市州(園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匯總形成推薦文件后一式兩份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本次項目的申報截止期為2020年5月25日,超過時限不予受理。
(三)強化審核。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協作配合,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查,擇優選擇項目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州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須通過信用中國(青海)網(網址:www.qhcredit.gov.cn)對本地區申報項目進行信用記錄核查,并填寫信用記錄查詢情況表(附件10),匯總后一并報送。
(四)其他要求。申報企業及單位必須填寫《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表》(附件11)會同申報資料同時上報。
三、聯系方式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發展局
聯系人:常瑞環 聯系電話:0971-6150716
省財政廳企業處
聯系人:張晶玲 聯系電話:0971-3660196
附件:1.創業創新載體升級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2.防疫保障物資采購獎勵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3.疫情物資保障重點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條件和
資料要求
4.“專精特新”能力提升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5.創新活動開展補貼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6.先進技術引進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7.標準化建設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8.服務業務獎補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9.專項資金項目分類申請表及匯總表
10.項目申報單位信用記錄查詢情況表
11.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表
附件1-11下載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青海省財政廳
2020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