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精準施策工作方案》已經2020年2月17日省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
精準施策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圍繞“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分區施策”的要求,切實把疫情防控各項工作抓實抓細抓落地,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有關指導意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目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較輕,總體可控。要在前一階段工作基礎上,毫不松懈地持續做好疫情防控重點工作。與此同時,統籌部署好重點項目建設、企業復工復產、群眾生活保障、穩定就業等工作,保持全省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確保今年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實現。
(二)分區分級,精準施策。以實行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為抓手,準確把握各地實際,以縣域為單元,分區分級制定差異化措施,各負其責,主動作為,既有責任擔當之勇,又有科學防控之智,既有統籌兼顧之謀,又有組織實施之能。
(三)科學研判,風險評估。依法科學對疫情發展態勢和階段性特點進行研究預判,準確把握疫情發展新趨勢,根據疫情防控工作出現的新特點,綜合考慮,量化測評,做好風險評估,為分區分級精準防控提供保障。
二、分區分級標準
按照國家分區分級方式方法和相關要求,結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綜合考慮有無病例報告、返青來青人員數量、人口密度、交通運輸情況、人口流動強度、醫療衛生資源、地理位置等因素,將我省45個縣(市、區、行委)劃分為以下三類地區(示意圖附后)。
(一)重點防控地區。有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疫情輸入擴散風險較大,人口密度高,流動人口多,外省返青來青人員占比高,存在大量返工返崗返校人員。
(二)非重點防控地區。無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經評估疫情輸入擴散風險相對可控,人口密度較高,流動人口較多,外省返青來青人員占比較高,返工返崗返校人員較多。
(三)一般防控地區。無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疫情輸入擴散風險較小,人口密度較低,流動人口較少,外省返青來青人員占比較低,返工返崗返校人員較少。
三、分區分級
根據分區分級標準,經風險評估及形勢預判,對重點防控地區、非重點防控地區、一般防控地區按照疫情發生發展和防控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各地區按照分區分級細化防控措施,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一)重點防控地區(4個)。
西寧市:城東區、城北區、湟中區
海北州:門源縣
(二)非重點防控地區(16個)。
西寧市:城中區、城西區、湟源縣、大通縣
海東市:樂都區、平安區、互助縣、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
海西州:德令哈市、格爾木市
海南州:共和縣
玉樹州:玉樹市
果洛州:瑪沁縣
黃南州:同仁縣
(三)一般防控地區(25個)。
海西州:茫崖市、烏蘭縣、天峻縣、大柴旦行委、都蘭縣
海南州:貴德縣、貴南縣、同德縣、興?h
海北州:海晏縣、祁連縣、剛察縣
玉樹州:稱多縣、雜多縣、治多縣、曲麻萊縣、囊謙縣
果洛州:班瑪縣、甘德縣、達日縣、瑪多縣、久治縣
黃南州:澤庫縣、河南縣、尖扎縣
四、差異化措施
(一)重點防控地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做好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恢復工作。加強疫情監測、醫療救治工作,切實落實“四早”要求,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在嚴格落實來青返青人員、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者登記、隔離等防控措施的同時,積極推動企業復工復產、農牧業生產。
1.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重點做好病例救治、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疫點消除,切實保障防護物資供給,開展重點排查,嚴格落實重點人群和重點場所防控措施,全面抓好來青返青人員健康管理,持續強化公眾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
2.持續加強社區聯防聯控機制,嚴格實行網格化、地毯式管理和重點人群排查登記與分類管控,加強社區公共場所消毒、通風和環境衛生清潔管理,深入廣泛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及時發布健康指示和就醫指南。
3.有序推動恢復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保證醫療物資和“米袋子”“菜籃子”等生活必需品供應,保持物價總體穩定,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超市、部分農貿市場有序營業,其他商場、農貿市場、集貿市場在落實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逐步開業,落實好穩就業各項措施,各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做好公共服務就業工作。
4.積極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并按程序報批。及時研判疫情走勢,確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有序擴大復工復產范圍。開復工企業實行錯峰上崗、錯時就餐或盒餐配送,嚴禁聚集性用餐,影劇院、KTV、網吧、小商品市場等聚集性活動場所暫不開業營業。有序開展春耕備耕工作。
5.保障交通有序通行,切實抓好源頭管控,合理設置疫情防控檢疫點或檢測站,嚴格對所有入青人員實行“兩查一測”(查來源、查去向、測體溫),嚴格落實環境消殺、交通工具消毒等防疫措施,有序恢復市州、縣際道路客運班線、包車客運,確保應急運輸綠色通道和企業、群眾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道路正常通行。
(二)非重點防控地區。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恢復工作。加強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在做好來青返青人員、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者登記、隔離等防控措施的同時,加快推動企業復工復產、農牧業生產。
1.切實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加強定點醫院管理,充分做好疫情應對準備,持續強化疫情監測,切實落實重點場所防控措施,認真抓好來青返青人員健康管理,持續強化公眾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
2.合理加強社區聯防聯控機制,做好重點人群排查登記與分類管控工作,做好社區公共場所消毒、通風和環境衛生清潔工作,多渠道、全方位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及時發布健康指示。
3.逐步推動恢復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超市、部分農貿市場正常營業,其他商場、農貿市場、集貿市場在落實防控措施的基礎上有序開業。落實好穩就業各項措施,各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做好公共服務就業工作。
4.加快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并按程序報備,做到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同步進行。開復工企業實行錯峰上崗、錯時就餐或盒餐配送,嚴禁聚集性用餐。影劇院、KTV、網吧、小商品市場等聚集性活動場所和商場、超市、酒店、飯館等生活服務性企業在全面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可有序開業經營。加快開展春耕備耕工作。
5.恢復交通正常通行,切實抓好源頭管控,在跨省界公路道口合理設置疫情防控檢疫點或檢測站,對所有入青人員實行“兩查一測”(查來源、查去向、測體溫),落實環境消殺、交通工具消毒等防疫措施,加快恢復市州縣際道路客運班線、包車客運和本地區道路客貨運服務,確保企業、群眾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道路正常通行。
(三)一般防控地區。在全面高效做好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恢復工作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強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在做好來青返青人員、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者登記、隔離等防控措施的同時,全面推動企業復工復產、農牧業生產。
1.認真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主動做好醫療救治、疫情監測等應對準備,強化重點場所疫情防控,抓好來青返青人員健康管理,加強公眾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
2.科學加強社區聯防聯控機制,開展重點人群排查登記與分類管控工作,做好社區公共場所環境衛生清潔工作,多途徑、多形式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宣傳,科學引導健康生活方式。
3.全面恢復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各類超市、商場、農貿市場、集貿市場在落實防控措施的基礎上全面開業。落實好穩就業各項措施,各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做好公共服務就業工作。
4.全力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并按程序報告,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對企業復工復產設置條件,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復工時間。影劇院、KTV、網吧、小商品市場等聚集性活動場所和商場、超市、酒店、飯館等生活服務性企業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全部開業經營。全面開展春耕備耕工作。
5.實現交通運行暢通,切實抓好源頭管控,在跨省界公路道口合理設置疫情防控檢疫點或檢測站,對所有入青人員實行“兩查一測”(查來源、查去向、測體溫),落實環境消殺、交通工具消毒等防疫措施,全面恢復市州縣際道路客運班線、包車客運和本地區道路客貨運服務,確保企業、群眾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道路暢通。
重點防控地區、非重點防控地區和一般防控地區對來自全國重點疫區的來青返青人員一律實行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對來自全國非重點疫區的來青返青人員一律實行7天的隔離醫學觀察,省內跨區域流動人員由所在單位、企業登記其返崗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狀況,若無外出或發熱癥狀即可返崗,返崗后繼續實行崗位健康管理。非重點防控地區和一般防控地區省內各市州、縣(市、區、行委)之間國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上設置的疫情防控檢疫點或檢測站全面撤銷。
五、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必須堅決服從黨中央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做到令行禁止。要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統籌意識,加強對本地區疫情防控和恢復人民生產生活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兩手抓、兩促進、兩不誤”,切實履行疫情防控責任。同時,根據本地區人員流動、聚集和區位等實際,實行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和流動性管控,及時制定本地區精準施策工作方案,落實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動,更加科學精準地做好防控處置工作。
(二)充分發揮基層屬地管理作用。各地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準確掌握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廠礦等的復工時間,組織各用人單位建立員工健康管理、日健康監測、因病缺勤登記等管理制度,全面開展用人單位人員健康管理。各有關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建立疫情發生地的返崗人員動態管理臺賬,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并開展定期回訪。
(三)全力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保持對各類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拒絕隔離治療、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阻礙防疫措施、傷害醫務人員、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以及制假售假、詐騙、聚眾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行為,增強網絡輿論正能量。要實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及時糾正偏頗和極端做法,不搞簡單化一關了之、一停了之,盡可能減少疫情防控對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
(四)加強督查督辦。各地要加大針對性督查督辦力度,通過實地督查、隨機抽查、明察暗訪等形式,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提醒、教育等手段,強化跟蹤問效,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各地區各部門要堅定信心、保持定力,力戒形式主義,繼續改進工作作風,保障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
附件: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