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合法持有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之前,為取得資金而將票據轉讓給商業銀行的票據行為。
對象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的對象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
貼現產品
農業銀行目前可辦理的貼現產品主要有直貼、買方付息貼現、協議付息貼現、部分放棄追索權貼現等。
1、直貼
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體工商戶向農業銀行申請辦理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為直貼。
2、買方付息貼現
買方付息貼現業務是賣方(貼現申請人)在商業匯票到期日前為取得資金,由買方貼付利息而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農業銀行的票據行為。
3、協議付息貼現
協議付息貼現業務是由買賣雙方根據協議約定,各自承擔一部分貼現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農業銀行的票據行為。
4、部分放棄追索權貼現
部分放棄追索權貼現是指農業銀行從持票人手中買斷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同時承諾在票據發生風險時僅放棄對貼現申請人追索權的業務。辦理部分放棄追索權貼現業務應上報總行審批。
條件
1、在農業銀行開立基本賬戶、一般賬戶或臨時賬戶;
2、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或勞務交易關系;
3、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銀行承兌匯票。
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擔保方式
1、全額保證金方式;2、非全額保證金方式;3、其他擔保方式。
借款人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資料(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貸款卡、公司章程等);
2、申請人的財務資料;
3、抵(質)押物的權屬證明及保證人同意擔保的證明文件;
4、申請人的購銷合同等資料;
5、申請人參加財產保險的資料;
6、申請人的承兌申請。
業務操作流程
1、承兌申請:申請人向農行提出承兌申請,并提供所需的相應資料。
2、承兌調查:農行在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后,由信貸調查崗人員負責貸前調查。
3、承兌審查:信貸審查崗人員負責進行合規性、合法性、風險性審查。
4、承兌決策:信貸決策崗在權限內進行審批決策,超權限的報上一級部門審批。
5、匯票承兌:承兌審批同意后,由貸款、會計人員與申請人具體辦理承兌手續。
受理網點
農行具有信貸業務經營權的所有基層營業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