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貸款是指用于借款人生產、經營中的固定資產投資需要,貸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的貸款,主要分為技術改造貸款和基本建設貸款。
貸款對象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基本條件
1、借款從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的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
2、貸款使用確有經濟效益,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無不良記錄;
3、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戶,自愿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如實提供有關經營情況和財務報表;
4、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5、應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借款卡;
6、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特殊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生意經營許可證;
7、應有國家有權機關批準的項目立項批文,并有符合國務院規定比例的資本金;
8、提供農業銀行認可的借款保證人或抵押物、質物作為擔保(少數信用好的企業除外);
9、不得在農行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
貸款方式
1、抵押擔保;2、質押擔保;3、保證擔保。
借款人需提交的資料
1、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基本資料情況(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貸款卡、公司章程等);
2、國家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批文及環保批文;
3、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4、借款人及保證人的財務資料;
5、抵(質)物的權屬證明及保證人同意擔保的證明文件;
6、借款人參加財產保險的資料;
7、借款人的貸款申請。
8、其他。
業務操作流程
1、貸款申請:借款人向農行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
2、貸前調查及項目評估:農行在受理借款人的申請后,由信貸調查崗人員負責貸前調查。
3、貸款審查:由信貸審查崗人員負責進行合規性、合法性、風險性審查。
4、貸款決策:報上級部門審批決策。
5、貸款發放:貸款審批同意后,由信貸人員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并辦妥擔保手續后發放貸款。
受理網點
青海農行具有信貸業務經營權的所有基層營業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