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自2012年起,海南藏族自治州每年安排不少于100萬元的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全民創業的貸款擔保、創業補貼、創業獎勵以及創業服務體系,并于近日出臺了《全民創業促就業行動實施方案》,鼓勵全民創業促就業。
據悉,海南州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經縣級以上城市規劃和城管部門批準設置的臨時商業用房、經營場所等,在工商登記時提交有效證件后應視為有效經營場所。
首次創業、新辦實體、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低保對象、殘疾人、大中專畢業生、復轉退役人員及進城農牧民務工人員等,經同級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后,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依法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除前置審批的各項費用。同時,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將所有在勞動年齡內有創業愿望、具備創業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全部納入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扶持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申請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提高至15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額度提高至100萬元;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4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參加社會保險的,貸款額度提高至300萬元。 (作者:莫青)